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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76Q-2021-00034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依据、条件、程序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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