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76Q-2021-00034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依据、条件、程序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