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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2-sqsczj-0000018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12-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商丘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4-8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中段141号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7日参与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行政中心及统管办公区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8)B包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永城市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元整(1110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商丘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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