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9-06-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975号提案的答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20975号提案的答复
商政文〔2019〕69号
曹雪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积极申报在商丘创办“中国·商丘商学院”》的提案收悉,商丘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商丘被誉为“三商之源、华商之都”,在商丘创办“中国·商丘商学院”,既具备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优势,也有利于丰富我市乃至我省的教育资源。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一所高等院校的设置要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相关章程、师资力量、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办学资金等,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和长期筹建方可设立。因此,在商丘创办“中国·商丘商学院”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我市将根据高校设置权限,积极运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调研、论证。同时切实做好与省教育厅沟通工作,就设立商丘商学院事宜积极申报,全力争取。
感谢您对商丘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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