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000057-sqsscjdglj-00000430 发布机构: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市监文〔2025〕13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教培市场、整顿公职类教培机构退费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公职类教培机构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严厉查处公职类教培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控风险隐患。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求培训机构在醒目位置对收费进行收费公示,合理收费,不得在明码标价、价格标准外向消费者收取培训费。当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维护您的价格合法权益。

二、解决公职类教培机构退费问题的途径

一是公职类教培机构退费问题,属于消费投诉事项的诉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经组织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公职类教培机退费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依法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进行干预,对于通过行政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法进行司法救济。

三、加强公职类教培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关注企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信用、知识产权、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进行归集,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25年以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813万条,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撑。二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四、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

一是强化维权保障,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功能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积极受理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明码标价等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2024年,稳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行政约谈5户、立案查处1起。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市各行业、各领域管理部门依 据国家和省认定标准,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科学认定并发布各自红黑名单。并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联合惩戒大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教培机构市场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