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9-sqsswj-00000089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商务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
张文俭、王建锋、焦义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数字化’管理农贸市场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信息化发展
为加快推进以“互联网+”现代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农业全产业链的渗透融合,我市建设了商丘农业物联网应用云平台和市级智慧畜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市建成了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农产品追溯、质量监管、休闲农业等物联网1500个左右,重点解决了全市农产品在种养和加工过程中原料供应、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储存保管、市场销售等环节的溯源应用。面向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终端和消费者的实时追溯管理系统,形成农产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的可溯源数据链,实现全市范围内“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他大宗特色农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销售有标识、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的全过程可追溯。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制度等,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进行查验,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或抽检,检测合格才能入场销售,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目前,全市2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均能通过自建检验室或快检室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三、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
印发《商丘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商市监〔2022〕33号),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与食品销售领域主体责任“四化”(信息公开标准化、制度建设体系化、风险防控清单化、宣传培训常态化)建设活动紧密结合,同步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与入场销售者“四化”建设活动,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与“四化”建设工作相结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指导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升级改造,督促食用农产品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四、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智慧监管
根据《2024年河南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加快推进“河南省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建设,重点推广信息化追溯、网络舆情监控、网络在线监管等功能使用。待“河南省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线,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省局加快智慧监管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抓住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这个重要流通关口,依托省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增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国家、省、市、县四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均衡持续对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按要求公布,为智慧市场建设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方面的支持。目前商丘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民权县新农汇农贸城、永城市妫汭市集已通过自建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五、加快全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推广使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食用农产品的源头总闸,是我们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条的关键节点,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菜篮子安全。自全国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以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广运用,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农批市场监管系统市场端和监管端功能作用,积极督促辖区内农批市场进行注册和入场销售者信息录入,不断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截至目前,我市7家农批市场开办者和1085家入场销售者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并通过系统完成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数据的录入与报送。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商务局 0370-2560802
联系人:杨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