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9-sqsswj-0000009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商务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答复
朱超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预付卡充值消费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
商务部门所承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法律依据是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约定了行业管辖范围,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了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即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要留存有效身份信息;单位一次性购买卡金额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有10家规模发卡企业已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规模发卡备案手续,分别是:商丘市乐易商贸有限公司、柘城县万家乐商业有限公司、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嘉美实业有限公司、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虞城县益平商贸有限公司、夏邑县宏佰百货有限公司、商丘市名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商丘市缇纳甜妮食品有限公司。有11家其他发卡企业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输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系统。
(二)资金存管情况
目前,规模发卡备案企业的存管资金有4家存管在中国农业银行,另外6家存管在中国银行,并确定银行专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市商务局每季度核查备案企业季度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预收资金比例、资金存管比例等关键数据,对季度未填报、漏报和虚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日常监管情况
加强对规模发卡企业“三项制度”的日常管理,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对关门跑路的发卡企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扩大影响,形成震慑,加大检查整顿力度,切实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发售卡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密切关注、动态管理。切实开展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法人备案动态式管理工作,确保应备尽备。对未备案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期完成备案。督促指导备案企业切实落实业务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
三是强化管理、落实制度。构建强化以备案管理为基础,以落实“三项制度”的日常监管为重点,以日常管理、社会监督为抓手的管理模式,探索提升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规范发卡对于扩大内需促消费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协作、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不留死角整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商务局 0370-2560802
联系人:付向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