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37-sqsgyhxxhj-0000016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7号建议的答复
张黎明、李云龙、靳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丘市现有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15家,主要位于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虞城县高新区境内,主要产品是低速电动三轮车,年产能100万辆,2023年实际产量约50万辆,主要销往周边城乡以及偏远省份,本地含主城区的销售辆约占10%~15%。
我市无电动二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有河南爱玛、河南小鸟、步步先动力科技、商丘杰工等,规模较小的企业有东鹏、台鹏、玲珑玛、欢玛等。爱玛、小鸟年产量20万辆,步步先年产量10万辆。
二、开展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到位。
(二)加强电动车源头监管。加强电动车企业生产一致性源头监管,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电动三轮摩托车企业准入和产品公告进行生产,禁止标准不严、质量不验流入市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不间断对辖区内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拼装“黑窝点”集中排查整治。
(三)指导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核准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或新扩建生产厂房、新增车型,严禁辖区内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等情况。
(四)联合开展安全排查。定期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抽查市场在售电动自动车、三(四)轮车质量,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产品,对嫌疑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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