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4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的答复
赵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模式,基于医保互助共济原则,维持着筹资结构平衡。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设统一参保缴费标准,保障全体居民公平享有基础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上升是国家综合考量经济发展、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的结果。个人缴费增加,财政补助同步提高,且占比大,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最初的人均1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共计52.85亿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近三年又筹措医保缺口资金0.84亿元、为困难人员代缴金额为1.1亿元,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同时,我市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政策。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已认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保时个人缴纳扣除资助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差额缴费),全额资助对象则免征代缴。集中缴费期内动态新增困难群众,按类别落实资助;集中缴费期外新增的,次年起落实。多重困难身份对象,按最高标准资助。
二、我市参保居民除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居民生育定额支付、住院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对经规范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药品费用纳入“两病”保障。一个参保年度内,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200元。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40万元。
三、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以医保政策“七进”活动为切入点,结合“百校百企千村万户”活动,深入学校、行业企业、村和重点户宣传,聚焦群众关注的慢性病、异地就医等问题,以“宣讲+答疑”的方式向参保人员普及医保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并重,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公众号、网站、视频号等新媒体渠道打造医保新媒体宣传阵地,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推出“医保之窗”等政策科普栏目。制作《穿越是假,保障是真,及时参保别断缴》《百姓说医保》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在商丘交通广播和抖音等平台播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明白人”统一服务热线,推动电话帮办代办,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信息查询等业务一次不用跑办理。以“经办规范化、人员网格化、服务信息化”为工作指南,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今后我市会持续关注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