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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5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8-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荣慧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新农合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这一标准是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多因素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虽个人缴费有所上升,但财政补助也在同步增加,且占比相对较大,财政补助标准已由最初的人均1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共计52.85亿元已全部足额到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近三年又筹措医保缺口资金0.84亿元、为困难人员代缴金额为1.1亿元,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同时,我市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政策。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已认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保时个人缴纳扣除资助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差额缴费),全额资助对象则免征代缴。集中缴费期内动态新增困难群众,按类别落实资助;集中缴费期外新增的,次年起落实。多重困难身份对象,按最高标准资助。

二、商丘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不同就医场景下有着明确的报销比例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两病”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待遇。住院方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门诊慢性病,居民医保按甲类80%、乙类7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线减半;出院时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95%;在县级以上中医院住院,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当前报销比例是基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公平性等多方面权衡确定的,我们将始终坚持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提升待遇水平。

三、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患者无需住院在门诊就可以体验中医特色治疗,吸引更多患者选择中医治疗,扩大中医影响力。加强对中医日间病房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合理合规。截至2025年5月,商丘市已经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医疗机构10家。为提高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豫医保办〔2024〕91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及条件、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待遇标准及结算管理。

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并重,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公众号、网站、视频号等新媒体渠道打造医保新媒体宣传阵地,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推出“医保之窗”等政策科普栏目。以医保政策“七进”活动为切入点,结合“百校百企千村万户”活动,深入学校、行业企业、村和重点户宣传,聚焦群众关注的待遇享受、慢性病等问题,以“宣讲+答疑”的方式向参保人员普及医保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五、市卫健委将通过与医保局建立三医协同治理机制,协助医保部门精准识别过度医疗、虚假报销等问题,优化基金使用效率。组织临床专家评估本地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需求,向医保部门建议将更多必需药品、高值耗材纳入报销范围。

商丘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不断优化医保服务,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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