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9706900-2021-00042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韩传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和患者就医逐级转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一、关于全面做实市级统筹问题
2020年8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要求各省辖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主要内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我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在2020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关于患者就医逐级转诊问题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丘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商政办〔2017〕124号),明确了通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最终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治疗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0〕12号),2020年底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县域医共体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县城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群众在基层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8日,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目前,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商丘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们已召开专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工作思路是: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中枢,发挥政策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我市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医疗机构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上下联动的协作关系,构建“首诊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有序就医格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答复: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商丘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丘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配套政策文件,积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20年,市政府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0〕12号),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为减少医保资金浪费,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我们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全市区域医学检验(病理)共享中心建设。据初步测算,仅减少患者重复检查和不必要检查检验、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两项,年节约医保基金将超8000万元。近期,我委联合财政、医保等部门制定了《商丘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就双向转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该文已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各级医院意见,市医保局意见正在酝酿征集中,我市《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后,将进一步减少医保基金流失,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2020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159******1666
联系人:徐敬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卫生健康委 3639326
联系人:高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