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9706900-2021-00044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李秀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医保系统统一调配的基金监管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基金监管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制定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政策培训力度,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制定长期可持续的医保基金监管流程和实施细则。
为加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政策,结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建立全市医保系统统一调配的基金监管队伍。
目前,我市大多县(区)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人员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受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身份的限制,各县(区)基金监管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尚无法统一调配。为缓解各县(区)医保部门监管本地医疗机构困难的窘境,根据市局今年制定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局将适时组织县(区)医保部门相互对各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交叉检查、异地互查,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打击力度。
此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给与批评指正!再次对您对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您工作顺心,家庭幸福!
2020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136******0108
联系人:李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