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6-sqszrzyhghj-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19号建议的答复
张冠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废弃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加快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近年来,我市在严格遵守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将农村沉睡的资源转变为农民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的优势资产。
一、发挥规划引领,助力乡村振兴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管控,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乡村建设为主线,因村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优化农村各类用地布局。加强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的衔接融合,促进重点项目布局、技术创新应用等与村庄功能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为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特色产业发展等留好留足空间,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均衡协调发展。
二、实行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整治后的土地资源,按照生活、产业、生态等空间布局,确定城郊融合型、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整治改善型、拆迁撤并型等村庄类型,统筹用于农民建房、农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有效推动村庄发展、村民致富。
三、发挥政府引导,推进盘活利用
在乡镇政府引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升农民群众依法依规建房意识,规范农村建房布局,改善居住环境,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收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持续依法依规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各区县充分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点、文化传承等情况,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利用模式。
(一)排查调查,摸清底数。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进行摸排登记,分清类型,结合实际,制定盘活措施。同时,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
(二)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挥市场作用,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腾挪空间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更新观念。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约用地、盘活闲置土地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农村群众更新观念,消除“祖宅”传统观念影响,不断提高珍惜土地、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盘活农村集体废弃宅基地工作,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