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5804372-2021-00260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答复
刘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丘市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我市的城市发展需要,新修编的《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已于2018年7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总体规划中,对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进行了科学规划。同时,积极推进我市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解决我市“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目前,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委托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编制《商丘市道路系统(含停车设施、快速通道、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结合总体规划,结合我市道路现状的实际,对城市快速路系统、城市主次干路、支路系统、道路红线及断面形式、交通组织优化、交叉口规划、立交布局规划及停车设施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进一步进行优化。
二是自2019年10月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现场推进会召开以来,商丘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重点解决服务设施欠缺、小区停车困难及小区环境质量等问题。我局也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规划技术服务。针对老旧居民区无停车设施或停车设施不足等问题,我局尤为重视,多次与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着力解决一部分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三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运用自身职能,对新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根据技术规定要求,提升了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增加停车位的建设,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是制定政策制度,规范设施建设。报请市政府尽快制定和完善《商丘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民间投资经营公共停车设施办法》、《鼓励单位院内停车场对外开放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是成立专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针对停车管理涉及城市管理多个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成立强有力的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整合交通行政管理职能,理顺体制关系,把多头管理变为统一管理。打破行政上的条块分割,将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到统一的工作目标中,较好地解决规划、建设、管理这三者之间的脱节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停车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分工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停车管理职责,努力形成既分工管理、又高效联动的管理机制。
总之,“停车难”是目前国内许多大中城市在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多部门管理,还涉及城市统筹规划、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科学交通出行理念和文明交通参与行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从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宣传教育等环节入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可能取得实效。关于停车乱问题,市公安局将对市区道路进行全面调查,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道路空间,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临时停车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市区临时停车难问题。在道路建设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规划支持和规划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我市的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