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5804372-2021-00275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芳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第176号)建议批转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并及时组织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规范实施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已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送审稿)上报市政府,该意见内包括“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上房屋转让的登记问题”等在不动产登记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待市政府批复后我局将按照该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再次感谢您长期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