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0-sqsjytyj-0000020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教体文〔2024〕196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陈松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培养学生社会与情感能力的专业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正本清源、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统筹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借用教师等工作制度,狠抓精简各类报表填报调研统计工作,切实清理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校园氛围和教育教学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一、减少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全市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年初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按程序报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组审批后实施。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审批通过的范围外另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清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各级教育部门对经同级教育工委领导组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进行统筹、合并开展。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报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
4.压缩文件和会议数量。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文件“十不发”、会议“八不开”有关规定精神,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简报和资料网络传输、网上办理、网上阅读,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和资料,可印可不印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印,减少合订本、汇编本等的印制。本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的原则,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
5.合理安排教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不合理的扶贫任务。
6.规范中小学教师评先评优程序。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二、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
7.严格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由教育部门按要求统筹安排,不得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8.严格规范城市创建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先评优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时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9.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会议及各类宣教、文体、竞赛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实际,优化内容,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确需组织开展的,要商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织培训,不得硬性下达参训人数、时长等任务。原则上不安排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传达。确需校长、教师参加的,需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健康、卫生、安全、普法、科普、体育、戏曲等教育宣传及文体活动,不得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开展各种“小手拉大手”活动,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和师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让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有关活动。
10.严禁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中小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不得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有关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活动等进入校园。
11.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校园。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将教师在政务APP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三、减少各类报表填写
12.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有关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上报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报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调研一般不提前踩点,不要求与调研无关的师生陪同,不要求提供与调研主题无关的材料。
13.加强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对于通过审批备案,需按月、按季等定期填报的统计报表,由同级教育部门建立清单和台账,归口收集统计数据,一般应给予中小学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教师少跑腿。
四、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4.严格限制和规范借用教师行为。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全面清理,限期整改。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15.严格管理教职工编制。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16.减轻教师参加校内活动负担。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节、技能节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特别是要简化各类活动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班主任工作、教案制作、教育教研、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工作安排要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17.减轻教师事务性工作任务。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迎检迎评、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18.规范教师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中小学校教育主体地位,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评,并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各中小学校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
19.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权益,防止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出现“不敢管”和“过度管”的现象。
五、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清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重点督导各县(区)对清理后保留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各县(区)各学校做好落实工作。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教师负担情况的监测研究,及时追踪收集相关数据,为教师减负提供决策依据。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3220970
联系人:李明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