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乐金、赵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酬薪等待遇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我局认真落实,并综合了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的方案》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了我市首批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并兑现工资待遇。
二、关于《提高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酬薪等待遇的建议》中提到的相对于市级同级别人员待遇差距问题,县区的津补贴标准均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文明奖、未休假补贴、目标考核奖、社会治安先进奖等,由于不纳入养老保险金基数,所以均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人社部门未审批。
目前,我市已严格落实了上级关于基层干部待遇的政策规定。相信随着我市财力状况改善,我市将会按政策逐年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我们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方案,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刘乐金、赵辉代表,您们的议案是对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最大支持,以上的答复意见有不妥之处,希望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2019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0370-3288528
联系人:王江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