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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41-sqscsglj-0000008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8-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城管文〔2025〕61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商城管文〔2025〕61号         签发人:聂慧民

                   办理结果:A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答复

 

余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充电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商丘供电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根据上级部门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新建充电站进行奖补资金申报。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投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争取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6000万元,争取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中央补助资金840万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补助资金606.6万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补助资金2042.65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简化审批流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市科技局将加强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开放共享研发、检测大型设备、仪器和设施,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服务中心,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四、国网商丘市供电公司一是对新增个人充电桩实行“单独装表、单独计费”,国网商丘供电公司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深化联网通办,前移服务关口至购车环节。二是深化公共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服务。对集中式充电站高压项目投资至用户规划红线,严格落实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运维责任,保障配套电网工程进度适当提前或同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与监督。

此复。

 

 

          

             2025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李雨繁   联系电话:0370-27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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