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41-sqscsglj-0000009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城管文〔2025〕68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商城管文〔2025〕68号 签发人:聂慧民
办理结果:A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薛义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用热需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热源能力建设,保障用户用热需求
(一)稳步推进“引热入商”项目建设。商丘市引热入商长输供热管网工程概算投资11.49亿元,长37公里,设计供热能力900MW,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当前,正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工作,计划2025-2026年供暖季前投入使用。届时我市中心城区将形成“双热源”格局,为集中供热工作提供更强大的支撑和保障。
(二)精准推进供热设施扩面建设。紧扣市委、市政府“应供尽供、保质供应”工作目标,自今年3月停暖后,我市迅速组织专业团队,耗时两个月对中心城区既有小区开展“地毯式”供热现状摸排。经全面梳理统计,当前区域内仍有近5000万平方米建筑尚未纳入集中供热体系。为破解供热覆盖难题,我市采取“双管齐下”推进措施,在热源保障层面,积极推进“引热入商”长输管网建设项目,从源头强化供热能源供给;在用户服务层面,依据前期摸排数据,科学制定热网铺设优先级方案,优先推动用热需求迫切、居民意愿强烈的小区完成供热入网手续办理与设施建设,确保供热服务精准度与覆盖面。
二、严格落实省级管理办法,规范供热建设流程
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热源建设方面,集中供热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权责划分上,明确热生产企业厂区外至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管理。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验收管理上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热经营企业参与,未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或验收不合格的,热经营企业有权拒绝接收,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加快项目建设,深化扩面攻坚,推动更多小区实现集中供热接入,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机制,完善用户反馈渠道,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与群众满意度,切实将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与监督。
此复。
2025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 辉 联系电话:2739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