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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67-sqswsjkwyh-0000014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闫健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医院增设母婴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重点。母婴设施是创建生育友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生育友好环境,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主要工作之一。

国家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0-6岁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是58.5%。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由于营养不良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比例较高,如果加强母乳喂养的状况,就能够有效改善婴幼儿生存和发展状况。

加强母婴设施建设,能为婴幼儿照护、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是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是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力举措,也是彰显社会文明进步,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中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作为公共场所,人流较为密集,需要设置母婴室,为众多年轻妈妈提供方便。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医疗机构配置母婴设施,是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三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婴儿母乳哺育相关权益的切实行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卫健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以落实爱婴医院建设、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为主导,全力打造生育友好环境,母婴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医疗机构母婴室建设现状

经初步统计,截至2024年5月,全市医疗机构共344个,共建有独立母婴设施97个,建筑面积1170.6㎡,医疗机构母婴设施设置率28.49%,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母婴设施设置率100%。其中,母婴设施三级医疗机构有13个、二级医疗机构有30个、一级医疗机构有54个(具体来说,市级医疗机构7个、县级医疗机构2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乡镇卫生院44个、县级妇幼保健院9个)。2023年,新建爱心母婴室39个。柘城县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别荣获2020年度、2023年度“省级示范爱心母婴室”荣誉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卫健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夯实保障基础。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一老一小”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一老一小”重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把母婴室建设纳入卫生城、文明城“双城创建”考核内容,每年对“一老一小”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同时,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纳入《商丘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商丘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等,出台了《商丘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工作方案》《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做好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结合“三创”活动,持续布点增面。印发《商丘市开展省级爱心母婴室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省、市级爱心母婴室”创建,不断丰富母婴室建设内涵;印发《商丘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努力构建“15分钟一老一小服务圈”;按照《商丘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全力打造生育友好环境。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协调相关部门对市、县母婴设施建设加强督导检查;依照《母婴设施技术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组织母婴设施检查评比,通报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对县(市、区)母婴室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母婴室配备符合规范,突出引导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强化宣传倡导,营造浓郁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维护母婴权益,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按照《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市、县各大医疗机构,每年以世界母乳喂养周为契机,围绕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正确认知。广场宣传,在户外人员集中的广场、公园等地通过义诊、巡回播放《科学喂养,从宝宝出生开始》宣传片、发放《促进母乳喂养行动倡议书》等形式宣传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线上宣传,如通过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开展以“母乳喂养与婴幼儿营养”为主题的访谈活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母乳喂养;培训宣传,每年各大医疗机构都会举办关于母乳喂养的讲座,给孕妈妈们讲母乳喂养的好处,并手把手教新手妈妈如何正确喂养,给新手妈妈们提供切实的帮助。实施全国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医疗机构及妇幼机构保健人员加强培训,推进咨询指导队伍建设等。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母婴室建设还不够规范,人性化服务措施还不到位,存在面积小、设施设备简单等问题,投入资金少是造成医疗卫生公共场所母婴喂哺困境的主要原因。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母婴室相关规范标准,推进医疗机构母婴室规范化建设;二是协调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工会的作用,分步骤有计划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手段,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氛围,提高母婴设施的利用率。以商丘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新启动为契机,协同相关单位共同推动我市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会同市总工会共同做好“示范爱心母婴室”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母婴设施共建共享的舆论氛围;五是与有关单位合作加强母婴设施管理。指导建立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智慧母婴室信息维护更新,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确保群众服务更温馨。同时,通过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督促做好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不断提升母婴室的知晓率、使用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母婴室建设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帮助与支持!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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