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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67-sqswsjkwyh-0000018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商丘市普惠性托育服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深入调研分析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现状,指出了托育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建议,这些都很有建设性,对促进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纳,主动作为,不断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做细做实,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把发展普惠托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群众的托育需求逐步得到满足。2023年,全市共有提供托育服务机构138家,提供托位2347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4462个,占比19.01%),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03个,超额完成省定2.6个的目标任务。建成县级及以上普惠托育机构24家、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9家。托育服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服务管理网络基本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关于您提出的“构建多元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议。联合市发改委、民政局印发《商丘市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三是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四是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五是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六是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七是压实千人口托位目标任务。印发《商丘市“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年度目标计划》,压实县(市、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在去年2.3万个托位的基础上,增加托位供给7000个,今年底总托位数达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8个。

关于您提出的“了解市民群众对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需求,提供多形式托育服务”建议。一是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育。联合市总工会、市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完善用人单位办托育、幼儿园整合资源办托班、利用社区设施办托育等工作措施,鼓励资源丰富的单位或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办托育服务,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二是推进医疗机构办托育。重点抓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城市人民医院积极实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具有示范效应和卫生健康系统特色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2023年市第六人民医院、睢县保健院成功办托的基础上,2024年要再建成2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办的托育机构,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三是统筹盘活资源,利用党建中心、邻里中心等开展社区托育服务,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四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支持家庭,利用阵地优势,发展家庭托育点,满足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托育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目前,全市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有22家,提供普惠性托位2946个。

关于您提出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属地管理、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印发《商丘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落实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和托位使用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动托育机构积极备案。到2025年,全市备案托育机构要达到200家。四是加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主动告知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和相关要求,引导托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将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卫生健康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目前,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备案成功88家,备案总数位居全省前列。五是强化机构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大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督查力度,强化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保育照护服务,筑牢安全健康底线。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的投入力度”建议。一是抓好普惠托育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商政〔2022〕25号 )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谋划养老托育重大项目240个,总投资83亿元。其中,养老工程项目146个,总投资78亿元;托育工程项目94个,总投资5.3亿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利用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支持性“政策包”,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二是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县(市、区)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完成2家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三是抓好托育中央投资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示范托育机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到2025年新增普惠性托位5000个。2020年以来,全市6家托育机构申报中央资金托育项目成功,总投资1982万元,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680多万元,新增普惠托位1436个。

关于您提出的“强化托育专业人员培养”建议。一是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专业设置、职前培养、职后培训、薪资晋级、福利待遇、人才流动、职后监管等制度。二是强化培训保障。积极与在商的职业院校、医专、师范学院等高校进行对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托育师资和学员培训基地,把商丘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学院作为全市托育人才培训基地。三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托育服务百人工程,每年培养100名育婴员,全面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累计培训1000余人。四是举办全市首届托育技能竞赛。选出了全市托育技能状元和技能标兵,成功组织参加河南省首届托育技能大赛,市卫生健康委荣获“河南省首届托育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托育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托育政策知晓率”建议。

一是利用“六一儿童节”、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及托育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人口良好发展氛围。二是开展以“规范照护,健康成长”为主题的“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商丘站”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计开展政策标准规范宣讲促进活动148场次,举办知识技能学习培训33场次,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247场次,组织技能练兵竞赛11场次,累计参加活动机构204个,培训各类人员1680余人,新闻媒体上稿30件,辐射群众10万余人,在全社会营造了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宣传月”活动。印发《商丘市“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好人广场举办启动仪式,从2024年6月15日至7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央决策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宣传我市发展托育服务典型经验,提高群众托育政策知晓度,为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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