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53-sqsjtysj-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9号建议的答复
赵孝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规划道路交通标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商丘市环城高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养护和交通标线施划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024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0370-2562660
联系人: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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