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64-sqszfhcxjsj-0000019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宝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小区物业保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物业保安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对物管小区的安全防范,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小区安全防范措施,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对拒不接受监管、物业保安管理混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市住建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评级管理。
二、严格物业保安人员的录用程序
目前,全市物业保安从业人员主要是由第三方外聘和企业自聘两种形式。对于物业企业自行聘用的保安人员,市住建局积极督导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对保安人员的录用进行审核把关。聘用的物业保安人员报公安部门备案,由公安部门指导、帮助物业企业认真做好新招聘物业保安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物业保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将联合各办事处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物业保安人员的法律法规、保安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进行消防及其他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鼓励物业企业加强与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合作,由保安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专业化的保安服务。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90715
联系人:陈玉宝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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