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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64-sqszfhcxjsj-0000019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王晓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闲置地下车库使用”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由于停车场总量严重不足,加上老旧生活小区大都没有配建停车场,小区内的车辆大都停放在小区内的楼前楼后空地、小区内的道路两侧,经常阻塞小区进出的通道,停车矛盾尤为突出。新建住宅小区一般能够按照城市规划批准的标准比例配备停车位,但还存在小区业主停车难问题。由于开发企业按规划审批承建的地下车库或车位只售不租,而相当部分业主又不购买车库(或车位),小区内部停车场地没有效利用,停车矛盾推向社会,造成地下车位闲置较多,小区周边道路上车满为患。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我们结合实际安排下步工作,力争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解决停车难题。

  一是为解决停车难问题,科学规划道路临时停车位,充分使用好主干道路周边地下公共停车空间资源,减轻道路路面停车负荷。利用价格调配,科学引导泊车。根据停车场闲置率及所处区域的不同,对停车位的使用实施级差收费管理。调整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利用地下停车场低价停车吸引泊车。

  二是针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只售不租情况,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让业主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承租停车位。同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的通知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没有明确在《河南省定价目录》中。

  三是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由政府或人防部门投资兴建的地下公共停车场,采取限时免费或低价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由住建部门与物业公司管理相结合,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服务,提高车位使用周转率和利用率。同时,完善地下停车场引导标识,提高地下停车场所内部照明、安全防护等设置标准。在车库出入口处设计增加遮雨棚,并放置挡水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地下车库管理措施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地下停车库的使用安全。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90715

  联系人:陈玉宝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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