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64-sqszfhcxjsj-0000020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在新建小区中规划配备电动车专用停车棚及充电桩,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和充电。对于老旧小区,结合物业改造工程过程,优化公共空间,合理设置车棚和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确保覆盖尽可能多的住宅小区。
二、提升安全管理及维护
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区巡查管理。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于损坏的、出现故障的充电设施,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消除故障。
三、推广智能技术与设备管理
充电桩的建设应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研究推广高层建筑“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实现电动自行车上楼智能识别阻拦。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实施流程进行明确,确保建设质量。
四、强化用户教育与宣传
在全市住宅小区内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有序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专项规划》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服务,有序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协调统一的充电服务网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的通知精神,该收费项目目前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我委会积极关注该类收费,上级部门在调研类似项目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90715
联系人:敖丹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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