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1-sqswhgdhlyj-0000015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文广旅文〔2025〕18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006号提案的答复
马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保护和维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全面部署、统筹推进,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理念更加健全、保护对象更加丰富、保护制度更加有力。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91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项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4处;有国有博物馆9家、纪念馆3家,收藏各类文物近3万件。
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推进宗教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
(一)加强保护管理。强化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宗教场所监管,进一步美化周边环境。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挥宗教人士的管理职责,深入挖掘宗教文物的文化价值,真正让更多文物活起来。
(二)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修缮资金。目前,赵尔庄清真寺修缮项目、大张庄清真寺修缮项目和消防工程已获省文物局批复,下一步将积极编制相关方案,做好特别是大张庄清真寺门楼、南北配房、南讲堂、北讲堂、拜殿、大殿和望月楼的维修工作。
(三)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督导属地文物行政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对宗教场所的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做到巡查不漏点,科学保护,动态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聚焦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强化宣传管理与部门联动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承载历史文化与宗教信仰的重要空间,我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也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场所不仅是宗教活动的核心区域,更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以及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许多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保护与维修工作亟待加强。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严格监管。申请宗教场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宗教场所文物的保护和维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