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1-sqswhgdhlyj-00000158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文广旅文〔2025〕25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055号提案的答复
康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丘历史遗迹保护研究”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39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项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5处。其中古建筑类107处,包括市级以上41处,县(区)级66处。
全市目前被列入省级传统村落22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共7处。
近年来,我市通过调查摸底,加大宣传,组织认定,制定发展保护计划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统一挂牌保护等措施,切实加大我市传统村落发展和保护工作。印发了《传统村落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巡查工作制度》《商丘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制度》,该制度实施以后,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文化遗产安全防护网络,聘用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员500余名,打造了一支高标准的古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相继维修了归德府城墙、归德府文庙、侯氏故居和穆氏四合院等。近年来,市级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先后维修了文雅台、睢县东关牧师楼、一中老教学楼、王氏三烈故居、柘城县蚕姑庙、夏邑县人民会堂等。另外,连续多年为部分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配置了消防器材,确保了消防安全。多渠道探索古建筑保护利用模式,在公布的第四批35处市级文物保护名单中有7处古建筑,如:商丘市回民中学“工字房”、罗庄镇青年庄知青旧居等,为我市下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力度奠定基础。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等已建成文博场馆,成为我市旅游景点和红色教育基地,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教育青少年的重要作用。
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提升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平台,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宣传保护古建筑文物的重要性,大力倡导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特别是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和介绍文物法律法规,把保护好、管理好古建筑类文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二是做好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五纳入”和“四有”工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古建筑类文物防虫、防火、防漏、防倒塌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按比例投入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文物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文物专业人才,解决人才结构不合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对现有人员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文物管理工作队伍。联合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对破坏古建筑类文物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创新古建筑保护新思路。古建筑类文物承载着历史文化,事关文化的传承和利用,要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作为一种责任对待,贯彻到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营造城市的文化氛围。古建筑在修复中做到“修旧如旧”,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对替换的材料充分考虑色彩、质感和外观与文物本体相适应,避免对古建筑文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