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1-sqswhgdhlyj-00000177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文广旅文〔2025〕44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280号提案的答复
毛晓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商丘古代碑刻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碑刻是我国常见的一种文化载体,它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承载了丰富的社会信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摸底调查,全市碑刻众多,其中一级文物为4件,二级文物43件,三级文物56块,具有较高的文学、书法、艺术与史学价值。
2024年下达市级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150万元,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26万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6800万元,用于商丘市大运河文化展示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包括碑刻在内的多种文物保护。
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以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古碑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古碑的保护意识。首先充分利用节假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重大节庆日,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页、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古碑保护宣传,为全市古碑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其次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传播媒介,提高广大群众对古碑的保护意识,在全市营造一种人人保护古碑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巡查巡护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全市古碑点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持续督促文物保护员做好重点古碑巡护工作,确保全市古碑的安全。联合文化执法对非法拓印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坚决打击非法拓印古碑行为。
三是开展我市古碑调研规划工作。引进专业人才,积极推进古碑文物的研究、挖掘和保护,拓展保护性利用途径。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入挖掘其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使商丘文化资源和文物资源活起来,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商丘文物事业实现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