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62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103号提案的答复
陈坤峰、陈培莉、程立、刘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DIP支付制度 推进重症医学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出台多种配套政策,如推动分级诊疗的DIP基层病种,实施同病同城同价;设计辅助目录,识别不同疾病复杂程度,对不同年龄、不同肿瘤分型、不同CCI指数的疾病实行不同价值的付费;实行特例单议制度,对出现的危急重症病例、费用超高病例实行单独核算分值,保证结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发挥价值的引导作用,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通过实施DIP我市2024年的次均费用进一步下降,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
二、对于费用超高的罕见病例、非常见重症病例,医保部门设置有“特例单议”机制,组织专家评审医院申报病例,对病例进行单独结算。
三、医院管理层要指导落实DIP控费措施,通过优化临床路径、病种成本核算等实现合理控费,而非要求医生个体“边看病边算账”,卫健委明确要求禁止将费用控制指标与医生收入直接挂钩,保障医生专注临床决策。
四、强化医院管理,提升成本控制能力。推动临床路径标准化建设,按照重症患者DIP病组临床路径指引,规范诊疗行为。充分发挥重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定期抽查重症病历,对偏离路径的高成本病例进行复盘。加大成本精细化管理指导,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数据运行情况,对重症病例进行分析,参考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政策。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重症收治标准和治疗条件,确保重症支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