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7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293号提案的答复
张楚若、郑玉梅、刘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政策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医保〔2023〕34号)文件,目前我市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机制,将3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病种目录,优化报销比例和流程。推动分级诊疗,鼓励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通过提高基层报销比例、简化认定流程等方式引导合理就医。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其居住地确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就诊机构。
永城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23年12月31日前慢性病参保人员每人可以同时享受2种慢性病待遇,2024年1月1日起新增慢性病参保人员按照商丘市规定只能享受一种慢性病待遇。纳入全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特定药品病种范围。
拟根据疾病谱变化和临床需求,动态调整门诊慢性病目录,逐步将更多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对低收入群体、老年患者等给予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