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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18-11-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2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办教育有关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培训机构按照审批管理机关(部门)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教育教学内容为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的短、中、长期中、初、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类培训机构中的中、初等层次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管理。教育教学内容为高等层次的高等层次培训机构,即高教助学机构(普通高校经省厅审批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班、教学点等),由省教育厅审批管理;二是以培养学生获得劳动技能,并获得就业资格为教育教学内容的职业技能教育类培训机构,这类培训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关(部门)审批管理;三是以教育咨询、服务,文化用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性培训机构(公司),这类培训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注册登记。

目前我市上述三类培训机构中,问题最多的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教育咨询类培训机构(公司),公司注册业务为“文化咨询或文化用品营销”,做的却是教育培训,师资、设施、设备、场地等条件达不到教育机构规定标准,有些违规聘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乱收费、乱宣传、乱许诺、乱发证等现象较严重。其次是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超出行政许可规定的事项办学,违规举办补课、辅导班,违规聘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

针对上述问题,市教育局在2017年暑假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公、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2018年,我市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7月2日,全市集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召开,全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民政局长、工商局长和三区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参加了大会。从7月7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整治活动,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为突破口,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教育、工商、人社、民政部门职责,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公司)长期处于打“擦边球”不合法的办学、经营(运作)状态,建立规范培训机构长效机制。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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