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2280号建议的答复
周贵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监管不到位的因素。对此,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已经引起高度重视。自2006年起财政部下发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为了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提高我市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财务管理实际,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商丘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商财教〔2011〕18号),转发了《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财教〔2017〕30号),从近些落实情况看,教育资金管理实效正在发生明显好转。
2013年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最新制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每年对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严禁帐外设帐,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精神,四年来在省教育厅财务处的领导下,我市教育财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先后在商丘市、河南省财税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了四次脱产培训,累计直接培训教育财会人员达400人次。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训体系,实现了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极大地提高了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能力,加快了财会知识更新步伐,对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依据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和本年度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口径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原则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准确、精细,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在日常财务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预算指标,从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促进预算制度的执行,并对预算进行考核评估。
今后,市财政、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查找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切实保证各级财务管理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财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切实保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充分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