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65号提案的答复
李保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弱势群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便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增多,为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问题,各地相继出台的多项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就读。相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学杂费和择校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二、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
县级人民政府在乡镇集中地建设厂房,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一是增加了当地居民的就业岗位;二是增加了当地居民的收入;三是减少了留守儿童的数量。为照顾老人和教育子女提供了便利条件,解决了一部分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三、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国家、省已下发专门文件,要在每个乡镇建设1-3所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现在项目已经启动,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会为留守儿童教育、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利于成长的条件。
四、完善帮扶机制
各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了“一帮一”、“结对子”活动。积极为留守儿童牵线搭桥,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儿童心理上的饥渴。对留守儿童在感情上多交流,心理上多沟通,生活上多帮助,学习上多鼓励,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留守儿童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体会到成长的快乐与幸福。
五、民政部门等八部门下发专题文件
河南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印发《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471号),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八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在政府层面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在当前遇到了不少的问题,相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给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条件,以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