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370号提案的答复
谢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的提案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底,我市各层次民办学校达到1293所,其中幼儿园874所,较上年度新增94所,小学152所,较上年度新增3所,初中59所,与上年度相同,普通高中9所,较上年度新增1所,中等职业学校4所,较上年度减少一所,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函授站、函授点)11个,普通高校2所,其它培训机构178所,较上年度新增2所;全市各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在校生总计493362人,教职工总数39405人,校舍建筑面积537.7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88万亩,资产总值115.7亿元,图书1696.23万册,实训设备总值72.44亿元。初步形成了初、中、高等层次学校同步、协调发展,公办、民办教育合理竞争,又相互促进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涉及问题及答复
您所提提案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与分类管理;二是校园安全。关于民办学校(机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问题。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层次(类别)民办学校(机构)分类登记、分类实施管理的实施程序、学校(机构)登记名称规范、变更登记许可程序、实施登记机关的责任、权力、义务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级你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要求,对分类登记后的民办学校(机构),在财政扶持、享受资助、税收优惠、建设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全省民办高等学校(院)分类登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关于校园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安全相关法规要求,涉及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能力的硬件建设,始终与公办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标准相同。软件建设坚持统筹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也与公办学校统一布置,统一评估、评价体系。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