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350号提案的答复
蒋友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规范高中借读生“双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反映的问题确实切中时弊,对高级中学“双收费”的问题分析得非常精辟,对存在问题的解决的建议具有极其深刻的理性剖析,充满了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爱护,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热切期待,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关切关爱着教育事业。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9〕905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就学籍问题作了规定,其中第二十六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借读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读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借读”,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目前为止,关于高中生借读的规定只有这两条,可以看出,借读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行为,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借读。
高中收费标准自从前年省把收费标准下放到各市后,借读费就没有议论过,同原来的统招生和扩招生概念一并消失,所以,借读费没有政策规定.
市教体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教育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严法纪;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乡高级中学的内部审计监督,逐步规范治理双收费现象;三是做好教育的均衡发展,逐步消除择校的内在动力,真正遏制“双收费”。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