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245号提案的答复
张中魁、吕红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商丘市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垄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关系到我市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08〕59号)文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实行特许经营、集中处置”。2006年11月15日,商丘市人民政府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限为2006年11月14日至2036年11月13日。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废中心”)集中处置,该中心由天辰公司运营。医废中心采用的是高温蒸气灭菌处置工艺,设计处置能力为8吨/日(每天8小时),实际处置量为7吨/日左右,设备使用寿命为15年,现运行了近9年时间,当前设备运行正常。按照市政府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和《商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医废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经调查,目前,全市293家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317家卫生服务站(卫生室)、21家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了集中安全处置。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随着国家、地方政策和县级行政隶属关系的调整,个别直管县根据政府需要建立了医废中心,其处置水平和运行状况有待进一步观察。
民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医疗废物处置是带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业,去除经营成本后,属于微利经营。县级城市由于普遍存在人口相对较少,收入更低,盈利难以保障。在市医废中心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打破特许经营,建设县级医废中心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同时也加大了监管难度,更为重要的是,在收入较少、利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处置效果也难以保障,经营难以持续,不利于全市节能减排和大气防控治理工作。
2018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3289022
联系人:祝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