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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冬芹委员:

首先,感谢您和王雪静委员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眼镜市场监管的提案”收悉,对您提案中提出的规范眼镜市场价格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目前眼镜市场价格混乱而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内、特别是校园周边眼镜市场整治活动的建议,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委有责任和义务对眼镜市场开展市场商品价格方面的整治活动。

您提出的建议第4项“规范眼镜市场价格,发放宣传材料,通报相关类似镜片、眼镜的通行价格,避免个别商家价格虚高,正确引导市场销售”的提议,属于市发改部门价格监管职责。按照目前国家、省、地市的价格管理目录,眼镜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眼镜价格的制定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制定。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的规定》,我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规范管理,让消费者在知晓价格、货比三家的情况下明白消费。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和王雪静委员的建议,加强对我市眼镜市场的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经营者做到标价签标示齐全,让消费者在了解眼镜产地、规格、价格的情况下明明白白消费,按照我委工作计划,安排睢阳区、梁园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市场巡查的频次,加强对眼镜经营者和消费者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活动,发放《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引导经营者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打击不法经营者采用价格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对经营者标价外加价、虚标原价、模糊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我委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

电话:258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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