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41-sqscsglj-0000016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城管文〔2025〕48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320号提案的答复
商城管文〔2025〕48号 签发人:聂慧民
办理结果:C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320号提案的答复
孙霁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大型犬禁养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规标准
(一)管理法规
2017年,市城管局在工作过程中及从新闻媒体报道发现城市养犬管理存在漏洞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起草了《商丘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草稿,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计委、原市畜牧局、市环卫处、梁园区城市管理局、睢阳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报批,最终因我局没有相关职能,此《规定》未能通过。2024年3月7日,在市司法局召开的“2024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会”上,法律专家和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同志关于流浪犬的执法管理权限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从法律权限和实际执法效力上,城管部门不适宜作为文明养犬牵头单位、不适宜对流浪犬只进行执法管理。我局2025年新的“三定方案”也没有关于养犬相关职能。
日月湖景区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景区实际,制定了景区内部关于促进文明养犬管理细则,细化了相关规定。
市公安部门表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犬警情处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和省公安厅《公安机关涉犬警情处置规范的通知》(2021年)、《河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23年)。2021年12月份,商丘市公安局出台了《涉犬警情处置执法指引》。
(二)关于我市禁养犬种名录
据查,目前我市没有制订禁养犬种名录,省内郑州等6个城市发布的禁养犬名录完全采纳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住建厅联合发布的禁养犬种及体高标准,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细则(如新乡、安阳增设地理禁养区;南阳、洛阳强化处罚或时间限制;开封侧重户限养数量管控等)。各县(市、区)依照省公安厅牵头制订的《河南省限养区内禁养犬只名录》执行,在遛犬时间、区域等管理细则方面略有差异。
二、关于登记管控方面
市住建局表示:认真做好登记排查。一是建立犬只档案,要求业主登记现有犬只信息(品种、体型、疫苗证明等),筛查违规大型犬;建议设立统计等级平台。二是定期巡查小区公共区域,发现违规犬只及时记录并上报。
三、关于执法威慑方面
目前由于资金、管理权限等问题,各区犬只管理队伍和流浪犬收容存放场地均已解散。划入各区域中队日常管理,抓捕的犬只临时找爱心人士接收,或临时在绿地广场举办小型“流浪犬爱心领养”活动,吸引饭后散步群众收养。市城管局将在现有政策下,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在人员密集区域对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行为的巡查、劝导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对涉及违法案件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督促各地环卫部门对在公共区域无人清理的犬只排泄粪便加强巡查清理。
市公安局表示:将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履行职责:一是开展严厉查处犬类扰民、伤人等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阻碍和妨碍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行为予以打击。
市住建局表示:加强日常管理:一是禁止大型犬进入小区。二是制止大型犬在小区内遛放,对不栓绳、无人看管等行为及时劝阻。三是设置“禁养大型犬”“遛狗须栓绳”等提示牌。做好投诉与调解:一是开通物业电话、微信群等投诉途径,鼓励居民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二是积极调解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避免冲突升级。三是跟进处理,对屡次违规的业主,上报执法部门并留存证据(如照片、视频)。做好配合及治理:一是纳入业主公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禁养条款,违规者需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定期与公安、城管、社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增强威慑力。三是人性化沟通,避免激化矛盾,以劝导、教育为主,尤其对已养犬的业主提供合理过渡期。
四、关于宣传引导方面
市城管局协调遛狗较多的公共广场广告大屏插播文明养犬宣传视频。各地城管部门在各绿地广场举办“流浪犬爱心领养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制作宣传版面,在公园广场绿地进出口安装“某某广场严禁遛狗”提示牌。
市公安局表示:配合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配合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住建局表示:一是张贴公告。在小区公告栏、电梯间、业主群等渠道发布禁养大型犬的政策法规,明确禁养犬种、体型标准及处罚措施。二是入户通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业主发送通知,确保养犬户知晓规定。三是普法教育。联合公安、社区开展普法讲座,解释禁养原因(如安全隐患、法律责任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缺少专项立法,二是缺少统一协调管理机构,三是缺少专项资金用于购置专业车辆、工具、流浪犬收容存放所等。建议市政府明确养犬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成立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安排专项经费,科学规范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与监督。
此复。
2025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侯 彪 联系电话:2708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