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卫生计生委 | |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政协商丘市五届二次会议第52247号提案的答复
闫大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院托管’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院托管”实质是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将药房委托给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销售企业经营管理,采用市场化运作。药房托管是缓解“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畸形补偿机制的过渡性策略。若要是从根本上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则必须对医药实施完全分离的管理。就目前形势下,我们就药房托管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药房托管要建立政策的渐进性目标。药房托管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医药分开”和杜绝“以药养医”、“以药补医”,这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激进,只可循序渐进。
二、加强监管,保障药品供应体系的完善。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人民身体健康、国家长治久安密切相关。“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是彰显了党和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志与决心。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于2018年7月1日起全部实行药品“两票制”采购制度。为保障药品供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防止产生不良的新型医药关系。药品采供托管模式实施后,如何遏制各种新型的不良医药关系,是今后医药改革的关键环节。托管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对新的医药关系进行约束管理。托管企业要根据协议限制积极配合医院实行依法、廉洁行医与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医疗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对其管理模式进行约束,明确医院与托管企业法定的权利义务,以促进药品采供托管模式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多年来对卫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推进卫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许多宝贵建议正是我们工作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我们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措施,修正偏差,把卫生计生这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