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11-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直管非住宅公房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一是维护成本高,以租不能养房。大量非住房公房的建房历史和使用时间久远,房屋自然破败和人为损坏现象严重,维修费用越来越高,而租金低廉、拖欠严重,连人工费和维护成本都难以为继,房屋的维护管理跟不上,形成大量危房或者危险不确定、安全无保障的房屋。

二是遗留问题多、社会矛盾大。非住宅公房因其历史形成的复杂原因,房屋的权属存在诸多争议,特别是公私合营房、经租房、代管房的原产权,以及有偿取得非住宅公房使用权的承租人,产权归属异议。权属之争时有发生。公房使用者,有的一直使用至今,有的通过转让或其它方式使用。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非住宅公房的隐患,一旦需要城市规划、拆迁、改造、收回时,阻力很大,容易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制度不配套,管理不统一。历年来形成的非住宅公房管理制度比较零散,制度之间不配套,使得公房的管理不规范、不统一。

二、做好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搞好基础数据清理普查,建立准确、全面、科学的非住宅公房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重新登记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非住宅公房承租人,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纳入住房体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不符合保障控制标准的原承租人或者使用人,也要进行登记,再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日程表。

二是理顺管理关系,建立集中统一非住宅公房的管理体系。开展制度清理排查,废止已经不适应现代非住宅公房管理的制度,制定合法有效、协调统一的管理依据。围绕治理违规转让、转租、借用、强占公房的行为,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处理规则和制裁方式。

三是加强非住宅公房的改革步伐,实现公房的快速对接。结合现代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公房的准入制度、使用制度、退出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实现公房制度与保障制度有机衔接。

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清理普查中,除原承租人继续租公房并符合标准外,对其他使用人应当按照“新房新标准、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对符合政策,可以重新登记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拖欠租金如数清缴,同时解除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不再符合原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无条件退出公房。

五是 加强对非住宅公房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做好统计信息的有效整合,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积极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非住宅公房运行情况分析,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