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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7-sqsgyhxxhj-0000021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12-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结果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工作要求,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人员:朱学锋 张济成  许治涛 瞿正峰

检查时间:2024年11月1日-12月1日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全市13个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二、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都能够按照“保障市场供给、便利人民群众”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洁净型煤取代散煤,有力促进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厂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文件、台账、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销售台账记录完整,企业生产环境、办公室环境卫生良好,原煤储备充足。

三、存在问题

个别县(市、区)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管理不太规范,宣传不到位。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在省厅和永城市政府的督促下,已经搬离禁煤区,但是今年6月又重新回迁到禁煤区,经现场劝导,并联合各部门督促,至今还没有完成搬迁,下一步,将加强督导,争取该企业尽快搬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洁净型煤工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关乎人民福祉、百姓健康,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洁净型煤各项工作;要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在“禁煤区”生产、销售洁净型煤。

(二)搞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利用现代化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使用洁净型煤的重要性、使用劣质型煤的危害性。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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