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08Q-sqsczj-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结果 |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检查的通报
商财购〔2022〕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财购〔2022〕12号)要求,商丘市财政局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至2022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办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较高,组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集中采购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资料归档不规范、不准确。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归档资料日期书写错误,造成“2021年路灯维修材料项目”中开标日期和中标通知书日期均早于评审日期。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不够完善。检查中发现因电子开评标系统漏洞导致评标报告不规范的问题,如在“2021年路灯维修材料项目”中,评委会汇总报告投标报价评分表中的两家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均为零,应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应该进入最后评审排名。
(三)与采购人缺乏沟通交流。检查中发现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任务时缺乏与采购人的进一步沟通,尤其是在评标活动开展时和评标结果确定后,因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部分质疑投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完善资料归档。采购中心要加强归档资料的审核、管理,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归集全面、系统。
(二)优化系统程序。采购中心应进一步优化电子开评标系统,以简化程序、突出效能、提高效率为出发点,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
(三)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应充分发挥好平台作用,增进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最大程度降低质疑投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四)强化培训考核。采购中心在人员培训、考核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做到培训经常化、考核常态化,进一步提高从业能力、提升执业水平。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