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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7-sqsgyhxxhj-0000018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计划

商丘市2025年洁净型煤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准确掌握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市洁净型煤生产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用煤需求,结合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际,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抽查对象

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三、检查人员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随机选派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成立一个联合检查组。

四、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抽查事项

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负责牵头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次联查工作,负责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要检查以下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检查:

1.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2.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3.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成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5.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6.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

7.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一致。

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2、住所(营业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调度,为联合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依法检查。各部门要针对抽查对象,以本部门监管事项为切入点,做好各自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和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检查组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整理出检查结果,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部门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衔接;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严格纪律。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信息互通。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济成  0370-3289511

附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抽查纪录表。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姓名

执法单位

执法证件编号



















检查对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2.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      

3.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成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 

5.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

6.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 □

7.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一致 □

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3.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 □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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