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40-sqsfzhggwyh-0000011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发改环资〔2025〕4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商丘市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节能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重点监察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我市纳入河南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用能企业
监察内容: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23年以来已取得市级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并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对照已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节能监察,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11月31日前完成本县(市、区)节能监察,并将节能监察计划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发现具体问题、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市、区)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公道正派,树立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