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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0T40631B-2021-00035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0-1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教体职〔2020〕248号 所属主题: 民办教育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办〔2020〕439号)精神,集中力量对我市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整治,引导、规范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王洪亮,电话:0370-3220289

            邮箱:SQMBJYGL@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于勇  电话:0370_2027086

            邮箱:sqsjsck@163.com

附件:1、致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202101201627037230.docx

2、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202101201627131998.docx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集中力量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办〔2020〕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建立培训机构监管及中小学生和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知识)告知(《致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收集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协议(合同),评审、审查不公平格式条款。

第二阶段:2021年1月至8月为实施阶段。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填写《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附件2),选出3-5个典型案例,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动态监管。并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行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高质量完成。

(二)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各县(区)要成立由教育、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三)加强监管,规范提升。各县(区)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校外培训符合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协议(合同)日常监管办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签约履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开学时,将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致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一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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