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0-sqsjytyj-0000020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办教育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有关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的通知》(教政法规〔 2022〕28号)《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商教体文〔2016〕88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民〔2023〕71号)要求,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安排,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分别对所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458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获得2022年度继续办学资格。其中:幼儿园1215所,小学151所,初中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中学1所,普通高中15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全市各层次民办学校在校生总计514337人,教职工总数49558人,校舍建筑面积679.2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28万亩,资产总值155.6亿元,图书1189.41万册,实训设备总值8.43亿元(详细情况见《附件1》)。
虞城县春来高级中学等5所学校被省教育厅认定为河南省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奖励项目学校。
二、检查结果
各县(市、区)年审认定1147所学校为合格格次,254所学校被责令整改,57所学校为不合格格次,31所学校终止办学或停办(含申请终止)。
市教育体育局年度检查工作组对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省厅授权审批管理)和商丘市培文小学进行了评估。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评估结果为合格;商丘市培文小学评估结果为整改。
三、2023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扛牢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对标对表专项工作要求,逐条检视贯彻落实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突出重点任务和风险防范,防止松懈反弹、走形变样。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2023年,全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继续严格遵照党章规定做好党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教党﹝2017﹞42号)及《中共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提高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专项方案》(商教体党组字〔2018〕111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民办学校筹设、设立过程党建工作“三个同步”,做好民办学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的“五个同步”。各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在实现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全覆盖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同时,切实落实党组织参与学校办学决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及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三)依法依规规范办学。各县(市、区)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安全标准及法定日常办学行为规范,加强审批管理及日常监管,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审查、排查、评估辖区内各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作为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对审批设立不规范、用地不合规、校舍产权不清晰、校舍属违法建筑、存在非法关联交易或不合规转让、学校建设投入不足、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或达不到设置标准、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出许可范围办学、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办学质量低下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四)加强办学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按照《中共商丘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商教工委〔2022〕45号),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资产与财务管理不规范,法人财产权不落实,挪用、抽逃、侵占学校办学资金、财产,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公款私用等违法行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对本辖区各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教育成本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非营利性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成本进行核查,坚决遏制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乱收费及举办者在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等过程中违规、违法、不当获利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违法盈利行为。
(五)加大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各县(市、区)要依托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学校账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要对历年来获得省级优秀民办学校及省民办教育综合发展奖励项目学校,遵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 2019〕3号)及市局《关于做好<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 对综合发展奖励项目学校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民办学校获得的各种奖励、捐助物资,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六)强化政府统筹规划,落实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辖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教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工作,按照市、县规范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着力调整各层次学校比例、结构、布局、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民间资本办教育的最大社会效益,引导社会资源投入非义务教育领域,改正盲目扩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弱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造成义务教育公办、民办教育比例失当问题,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由政府举办”的法定义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办学主导地位。
民办教育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为党培养接班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要求,依法“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与管理能力。各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依法办学意识,端正办学思想,更新办学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商丘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