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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43Q-2021-00048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人社办〔 2021〕23号 所属主题: 工伤保险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1】29号文件做好2021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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