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2022-0000010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有效性: | 过期 |
| 文 号: | 商人社办〔2022〕20号 | 所属主题: | 工伤保险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2〕20号文件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20220426154054852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