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58-sqsmzj-0000035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2025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 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02元、528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51元、264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913元、687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永城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照料服务人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扩围”各项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