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31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有效性: | 过期 |
| 文 号: | 商政办〔2024〕7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规范移交行为,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如期交付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2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1〕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落实国家城市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有关政策,坚持便民利民、合理利用、协同高效的原则,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城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普惠服务。
(二)坚持合理利用原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公共服务性的基础上要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运营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协同高效原则。三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服务民生。
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范围及程序
(一)移交范围。商丘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规定应当无偿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等;(2)行政管理设施,包括居委会及其他行政管理用房;(3)医疗卫生设施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等;(4)文化体育设施中的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场馆等;(5)社会服务设施中的养老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6)社会活动中心、社会服务站等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中的垃圾收集站、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等;(8)城市住宅小区归政府所有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接收单位。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为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登记备案后,在市直相关部门指导下移交区有关单位管理使用。
(三)移交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涉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验收,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没有达到验收条件的,待问题整改完善验收合格后单独组织移交。
(四)加强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后,接收单位应当自移交完成之日起承担管理责任,并承担运行使用费用。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使用,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运营,不得挪作他用。本方案实施后,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方案实施前移交、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擅自改变用途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市政府成立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三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对配套公共设施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台账,根据清查摸排台账,协助解决开发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移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予以约谈,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合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定期协调会商,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本方案实施前,对符合移交条件但尚未移交的项目,要加快办理移交手续;对拒不移交的项目,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商丘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洪民(副市长)
副组长:胡学恩(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 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牛 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韩先领(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张海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徐显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伟超(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
陈允璨(梁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宋一平(睢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海涛(豫商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廖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