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45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办〔2024〕22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定方案的通知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划定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商丘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域,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城南大道、西至商南高速、北至北外环路,中心城区面积411.12平方千米)。
二、划分原则
(一)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06—0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DB41/T2670—2024)》
《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
《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商政办〔2019〕25号)
《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划分结果
根据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23个区域作为我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区域信息详见附件1)。
五、管理规定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限值按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5.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6.新建民用机场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7.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8.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9.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10.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商政办〔2022〕34号)执行。
(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统计表》为准。
(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由市政府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统计表
2.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分布图
附件1
商丘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统计表
集中区域编号 | 集中区域名称 | 集中区域边界 | 集中区域面(km2) | 所属行政区 |
JZQ0001 | 海之畔·左岸春天区域 | 长江东路—弘盛王朝西侧边界—林业馨苑西侧边界—海之畔·左岸春天西侧边界—商丘星光医院南侧边界—海之畔·左岸春天东侧边界—林业馨苑东侧边界—弘盛王朝东侧边界—长江东路 | 0.1148 | 示范区 |
JZQ0002 | 商都雅居区域 | 睢阳南路—长江东路—腾飞路—淮河路—睢阳南路 | 0.1155 | 示范区 |
JZQ0003 | 商丘市经济开发区 第一高级中学区域 | 豫苑路—淮河东路—星林路—南京东路—豫苑路 | 0.1966 | 示范区 |
JZQ0004 | 巴比伦星钻区域 | 南京东路—良浩路—珠江路—中州路—南京东路 | 0.2595 | 示范区 |
JZQ0005 | 绿色城邦区域 | 珠江路—绿色城邦东侧边界—商丘市星光老年之家东侧边界—木石苑东侧边界—金居银郡东侧边界—金居银郡北侧边界—良浩路—珠江路 | 0.1958 | 示范区 |
JZQ0006 | 商丘学院区域 | 商都大道—木兰大道—商鼎路—商丘学院北侧边界—商都大道 | 1.3245 | 示范区 |
JZQ0007 | 怡佳百合区域 | 中州南路—珠江东路—睢阳大道—怡佳百合南侧边界—中州花园南侧边界—中州南路 | 0.188 | 示范区 |
JZQ0008 | 中骏雍景台区域 | 北海路—豫苑路—江华路—星林路—北海路 | 0.3095 | 示范区 |
JZQ0009 | 和福社区区域 | 和合路—豫苑路—方域中路—星林路—和合路 | 0.1514 | 示范区 |
JZQ0010 | 和合社区区域 | 方域中路—星林路—和合社区南侧边界—和合社区东侧边界—和合社区东北侧边界—方域中路 | 0.1425 | 示范区 |
JZQ0011 | 建业公园里区域 | 阳光路—建业公园里北侧边界—建业公园里西侧边界—建业公园里南侧边界—阳光路 | 0.1172 | 示范区 |
JZQ0012 | 建业十八城二期区域 | 宋城西路—归德南路—侯恂路—学院路—宋城西路 | 0.1432 | 示范区 |
JZQ0013 | 建业十八城一期区域 | 侯恂路—中州南路—春华路—建业十八城一期东侧边界—宋城路—学院路—侯恂路 | 0.1469 | 示范区 |
JZQ0014 | 金沙壹号院区域 | 腾飞路—金沙壹号院南侧边界—金沙壹号院东侧边界—碧桂园天麓林湖东侧边界—碧桂园天麓林湖北侧边界—腾飞路 | 0.1042 | 示范区 |
JZQ0015 | 和顺沁园春 | 宋城路—豫苑路—和顺沁园春北侧边界—创新路—宋城路 | 0.1195 | 示范区 |
JZQ0016 | 南湖公馆区域 | 宋城路—南湖公馆东南侧边界—南湖公馆东侧边界—南湖公馆东北侧边界—星林路—宋城路 | 0.1573 | 示范区 |
JZQ0017 | 建业十八城山水上境区域 | 张巡东路—归德南路—帝喾路—学院路—张巡东路 | 0.1109 | 示范区 |
JZQ0018 | 商丘工学院(新校区)区域 | 阳光路—华商大道—京九西路—商丘工学院(新校区)南侧边界—阳光路 | 0.3054 | 示范区 |
JZQ0019 | 商丘医院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区域 | 迎宾路—富商大道—商丘医院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北侧—京九西路—迎宾路 | 0.5601 | 示范区 |
JZQ0020 | 祥和馨苑区域 | 包河—长江东路—睢阳大道—文化东路—包河 | 0.2805 | 示范区 |
JZQ0021 | 中州新城区域 | 通达二路—汇聚八路—通达三路—朱台路—通达二路 | 0.1966 | 示范区 |
JZQ0022 | 中州新城三期 | 通达三路—汇聚八路—通达五路—朱台路—通达三路 | 0.1906 | 示范区 |
JZQ0023 | 碧桂园天麓 | 侯恂东路—腾飞路—春华路—睢阳南路—侯恂东路 | 0.0743 | 示范区 |
附件2

